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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31

《南京市浦口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浦委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试点园区

  适用范围:适用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二)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值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

  (三)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外的项目。

  (四)属于浦口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人工智能、文化创意和文旅健康等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分新建、技改项目。

  试点园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

  二、试点进度安排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出台“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准入标准、配套制度及承诺合同等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园区内新建、技改项目均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试点;

  第三阶段,2019年1月以后:在试点基础上,园区新建、技改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全面落地投产。

  三、办事程序及流程

  根据不再审批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办事程序及流程如下:

  1、企业填报承诺合同。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及规范的承诺文本,结合《项目投资协议》如实填写相关承诺合同,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并由项目(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上报“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预审、公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相关书面承诺合同、规划总平面图、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预审(1天),预审通过在政务网和主要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的,出具预审批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预审批复办理备案(包括项目备案、能评备案、环评备案、消防设计备案、防雷装置设计备案)。

  3、建立开工前联合审查。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工局、消防大队建立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前所需的各项方案备案、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开展联合审查,包括规划、环保、图审、节能、安全生产、消防,及能评、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下,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对于那些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比较重大的投资项目,加大不定期检查力度,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5、组织集中综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具备验收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开展严格的集中综合验收,重点对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应用、质量达标等方面进行认定,验收合格即可抽产,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连带追究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环保监理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当审批机关出现不作为、监督不力等情况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不再审批组织机构

  1、成立区“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局、政务办、审改办(编办)、经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工局、水务局、文广局、房产局、安监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南京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牵头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实现有据可依,依规备案,违规受罚。同时指导项目投资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它参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防患于未然。

  2、成立不再审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政务办、审改办(编办)、经信局、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①负责不再审批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

  ②负责不再审批试点运行、考核工作机制的制定;

  ③负责不再审批相关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

  ④负责对不再审批各工作小组的工作监督考核。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审查工作小组:区政务办为牵头单位,政务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工局、安监局、水务局、人防办、信息中心、气象局、消防大队、国网南京供电公司浦口供电营业部等单位为审查工作小组成员。

  工作职责:

  ①负责项目会审及不再审批项目的审查确定,组织开展项目准入标准的审查;

  ②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预审、承诺合同公示、项目施工前集中审查工作;

  ③负责不再审批项目的相关报表数据报送。

  (2)浦口区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综合监管验收小组:区建工局为牵头单位,建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工局、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国网南京供电公司浦口供电营业部等单位为综合监管验收小组成员。

  工作职责:

  ①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定期开展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

  ②相关部门向“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项目集中综合验收建议;

  ③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中建工局牵头组织开展基建类项目联合验收,经信局牵头组织无基建类项目联合验收。

  (3)浦口区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服务小组: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为牵头单位,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项目代办员为小组成员。

  工作职责:

  ①负责开展不再审批项目的代办服务;

  ②对不再审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③对不再审批项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统筹协调企业项目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对试点工作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有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浦口区新建项目备案及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制定;新建项目节能承诺标准制定;新建项目节能备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区政务办:负责制定“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操作流程;负责“不再审批、严格监管”网络平台管理;负责数据监管及报送;负责牵头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审查工作;出具联合预审公示及预审批复。

  区审改办(编办):负责改革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与上级审改办对接。

  区信息中心:负责“不再审批、严格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

  区经信局:负责技改项目备案及技改项目《负面清单》制定;技改项目节能承诺标准制定;技改项目节能备案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综合监管验收小组开展无基建类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区国土分局:负责用地预审、供地手续事项的审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范围、项目开竣工时间进行验收。

  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选址、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承诺标准的制定;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承诺标准的制定;环评备案审查;参与联合竣工验收。

  区建设局:负责岩土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建工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组织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综合监管验收小组开展基建类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负责河道管路范围内涉水项目和水土保持事项的审查及验收;负责污水入网手续的办理、负责自来水(基建用水、永久用水)接入手续(即办)和竣工验收。

  区文广局:负责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权属测绘等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承诺标准的制定;生产类项目安全审查及验收。

  区人防办:负责防空地下室设计事项的审查及验收。

  区气象局:负责爆炸危险品防雷装置设计事项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承诺准入标准制定;消防竣工验收。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浦口供电营业部:负责企业用电征询答复、项目基建临时用电、永久用电手续办理(即办)和电力工程竣工验收。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跟踪服务,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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