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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二批“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18-05-21

各有关单位:

  3月8日,我办从“信用中国-龙岩频道”下载了第二批“黑名单”共71个,经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海关等部门认真比对核实后,确认注册地在我市的65个“黑名单”,包括 57个失信被执行人、8个海关失信企业。外加2个龙岩海关报送海关失信企业、3个市国税局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名单。现将70个“黑名单”通过协同网发给你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49 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岩委办〔2017〕35 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427号)、《 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实施方案》(龙政办〔2017〕291 号)文件精神,请你们围绕“失信联合惩戒”原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依据职能和上述文件所列实施部门分工,对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此外,龙发改信用〔2017〕3号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义务,现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移除,不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请各部门做好联合惩戒工作,并填好表格(附件4),与龙发改信用〔2018〕1 号文件要求的其他反馈信息一起,于每月15日前发至市信用办协同网邮箱,我办汇总后将上传至“信用中国-龙岩频道”。

  附件: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名单

  4.部门联合奖惩案例

  龙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发改委代章)

  2018月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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