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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关于印发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12-28

 丽光场国土资源所,分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按照《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南政办〔2018〕63号),以及钦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分局的工作实际,制定《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31日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

  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意见,结合钦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依照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发布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适时推送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为保障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增强全社会崇尚守法诚信意识,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打好扎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做好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主体信息记录、归集、发布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股、耕保股、宣传信息中心)

  (二)积极推介诚信典型、鞭策失信典型

  适时向社会推介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主体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诚信典型,正面激励守法诚信的行政相对人。同时,正确引导信用主体发布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培育诚实守法典型。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股、耕保股、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股、宣传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依法依规加强对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履责约谈的方式,严格责令落实限期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股、耕保股、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股、宣传信息中心)

  (四)明确信用红黑名单标准

  1.信用红名单的标准:是指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主体因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守信行为而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社会组织表彰奖励或信用评价良好被推荐为诚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信用黑名单的范围与标准:是指钦南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毅局长,副组长:黄春文副局长、刘玲伶副局长、郑宪宇副局长、叶丽莉副局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黄善坤大队长、农骏监察员。成员:张立茂、李芸艳、吴勤、吴建业、黄春纯。

  (二)落实日常工作

  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玲伶副局长担任,成员:黄春纯、黄冬梅、黄玉婷、庞纯萍、王宇辉。

  日常工作分工:社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由黄春纯、黄玉婷、庞纯萍、王宇辉同志结合各自业务负责归集;社会信用信息发布工作由黄冬梅同志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守法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践行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还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守法诚信典型宣传和对守法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诚信,营造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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