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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尾128起交通违法入列失信名单

2019-08-19

      8月12日上午,在盖尾镇三郊路,市民陈某在盖尾派出所民警出具的保证书上签字并按了指纹。连日来,盖尾派出所在辖区开展诚信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在这期间,民警对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的当事人进行当场查纠。查纠过程中,民警通过警务通核实当事人身份,确认身份后,组织当事人签订诚信交通承诺书,并拍照固定。最后,及时把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录入失信人员信息系统,实现违法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失信情形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种。在惩戒方面,一般交通违法失信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签订承诺书,并纳入交警部门日常重点监管;在申领驾照时,增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时长;涉及公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交通违法涉及在校学生的,影响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

  严重失信的,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对其申请贷款业务给予缩短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直至取消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等。

  此次行动,盖尾派出所共出动警力8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48起,其中纳入诚信交通违法行为1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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