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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

2018-07-12

 为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暂行办法》,楚雄市从5月下旬起,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

  将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一是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三是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四是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水平。六是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城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是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三是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优惠政策、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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